通知要求,各地、市、州、林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民族宗教工作大发展、大服务、大宣传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旗帜鲜明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战略支点、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局)共同负责,各级民宗委(局)负责宣传教育月的日常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创新思路,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切实把宣传教育月活动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在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认真做好“民族一家亲”宣传专栏的组稿工作。开辟更多的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要紧紧围绕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616”对口支援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十村百户、电脑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和援藏工作等重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实现各项重点工作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的目标。
同时在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召开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汇演等活动;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和军营等基层单位,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在社会唱响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大团结时代主旋律,全面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