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土家族文化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家风情 》 推荐图文
土家族形成和稳定的历史过程
作者: 彭英明  信息来源:土家族研究

 
    土家族是生活在湘鄂渝黔边武陵山区的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她是在以古代巴人的一支为主体,融合了古代仆、僚、蛮蜒等多种部族支系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那么,她是怎样形成和稳定的?目前学术界尚未取得统一的看法,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及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是她的自然属性。民族又是受其社会制约的,具有她的社会属性。历史上有各种类型的民族,即原始民族、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无论何种民族,其形成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且,由于民族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使得民族形成的途径又呈现出多样性形式。有以经济因素为主的,有以文化和心理因素为主的,也有以政治因素为主的。在我们看来,土家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发育于秦汉魏晋,形成于唐宋年间,稳定于元明清初,“改土归流”以后则进入了她的同化发展期。其形成因素,除自然属性外,主要是由于政治因素而形成和稳定下来的。

(一)

    秦汉以降,迄于魏晋南北朝,是土家族民族共同体的发育期。其主要表现是:以巴人为主体的多种族源的迅速融化、族群之间的互动、民族因子的发育。而所有这些又是在整个中国历史和社会的大环境下进行的。

    早在先秦时代,生活在南方长江中游一带的巴人,以及其他一些族群,如仆人、僚人、蛮蜒等等,就已含有后来土家族的若干基因,例如:古代巴人的语言,白虎崇拜与忌杀,清酒制造,以及若干姓氏,都与当代土家族文化有着直接的联系。仆人的干栏建筑,僚人的岩墓葬,等等,应当说,也曾被土家族采用过。当然,这些都只能作为土家族的族源,以及民族共同体诸因素的某种因子,而存在于历史上。我们绝不能因此就将其与土家等同起来,简单地称其为土家族。

    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最初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必然要经历一个各原始族群包括原始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在一个共同的地域范围内,经过互动交往,血缘纽带解体,地缘关系建立,以及共同文化和经济联系的增多,在国家政权产生的同时,以一个强力部落及其联盟为中心,才能逐渐形成的。除此之外,在我们看来,其他类型民族的形成,如前所述,由于民族的社会属性的影响,则还有不同的途径和因素。如文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等。但无论何种民族的形成,第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共同的活动空间,即共同的地域。而作为在我国封建时期形成的土家族,则正是如此。她的孕育和形成,亦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秦始皇之统一中国,不仅对于汉民族,而且对于各民族的形成,都有奠基性的意义。特别是它实行的郡县制,“地同域”,打破地域壁垒,大规模移民,开发边疆,成为民族形成的物质地域条件。“汉承秦制”。两汉时的一些政策,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出现了我国封建历史第一个“盛世”即汉“文景之治”,也更有利于各族群之间的互动交流。继之而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虽基本上都处于战乱分裂状态,但对于民族共同体形成来说,也要进行辩证分析:一方面由于民族矛盾复杂尖锐,激烈的长期战乱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但另一方面,由于族群的大迁徙大流动,也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大交流大融合,促使旧的族群消失和新的民族的孕育。今日湘鄂渝黔边武陵山区的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就正是在上述自秦汉至南北朝期间复杂的历史大背景下孕育长成的。

    湘鄂渝黔边的武陵山区,地处我国中部复地,东西连接,南来北往,自古以来就居住着众多族群,包括各种部族、部落、民族和宗族,族群互动历来十分频繁,但却缺少一个统一的政治管理机构。至秦汉王朝,在今武陵区域设置了武陵郡,在今重庆区域设置了巴郡,当时生活在这两个区域的族群被称之为“武陵蛮”和“巴郡南郡蛮”。武陵蛮和巴郡南郡蛮虽居住在一起,却族源不同,支系有别,大致可分为两支族系,即:巴郡南郡蛮,源于先秦的廪君蛮,汉时又被称为板楯蛮或宗人。武陵蛮则主要为盘瓠之后,与“百仆”相处,也有部分巴蛮迁居其地。巴蛮春秋战国时期还建立过“巴子国”,一度强大,东邻楚,西连蜀,与楚蜀均有交往,既联姻通使,也发生过战争,后于周慎王五年(前316年)被秦国所灭。应当说,在这些交往中,族群互动是十分频繁的。

    巴人被诸夏视为蛮夷,其实,这个族群内部是十分复杂的,“其属有仆、宗、苴、共、奴、襄、夷、蜒之蛮”(《华阳国志·巴志》)。当巴国被秦所灭建立巴郡之后,秦惠王“以巴氏为蛮夷君长”,才将其统称巴蛮。西汉前后,汉高祖刘邦称汉王,曾发巴蛮还定三秦。三秦既定,遣还巴中,并因其有功而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出租赋,因巴人呼赋为宗,又称之为“宗”人。由先秦廪君蛮发育下来的这群人群在汉时除称巴郡南郡蛮或宗人或板楯蛮外,下属居南郡巫县者,又称巫蛮,居南郡屠山和屠水流域者又称屠山蛮。其后,屠山蛮反,平定后徙其种人七年余口于江夏郡,故又称其为江夏蛮或沔中蛮,其后又分称为郧山蛮、五水蛮。同时,据《通典》记载,也有部分巴蛮后裔流入黔中或武陵地。分分出出,区域极广。

    三国至两晋南北朝,巴郡南郡地区,巴蛮也因战乱影响,族群互动,亦较频繁。曹魏时,曹操克汉中,巴人李特祖父将五百家归之,操将其迁于略阳,是为巴氐。《太平御览》卷123载:“李特,巴郡宕渠人,其先廪君之苗裔。……魏武克汉中,特祖父虎归魏。魏武嘉之,迁略阳,拜武为将军,迁徙者亦万余家,散居陇右诸郡及三辅、弘农,所在号为巴人。”《三国志吴志》、《黄盖传》在谈到武陵地区蛮夷反乱时,也提到了巴及诸蛮的存在及互动,曰:“武陵蛮夷反乱,攻守城邑,乃以盖领太守,……自春讫夏,寇乱尽平。诸幽遂巴、醴、由、诞邑候君长,皆改操易节,奉礼请见。”(《三国志·吴志》卷10)潘光旦先生在分析这段史料时说,这里的“巴醴由诞”四字不是一个句子,而是四个族类的名称,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认为,“巴,列在第一,可能是四者之中人数最多、势大最大”的族类。认为,武陵蛮的主要成份,不是其他,而是巴人。

    关于武陵蛮族群互动后的巴族成份,如五溪蛮中的宗人和部分仆人、澧中蛮、溇水蛮等等,亦曾多次举行过斗争,促使族际互动混杂,也是十分频繁的。与巴郡南郡蛮一样,他们如果说在秦与西汉时还相对稳定,“虽时为寇盗,而不足为郡国患”(《后汉书·南蛮传》卷86)的话,那么,到了东汉以后,其规模就愈来愈大了。东汉建武十三年(47年),武陵蛮精夫相单程“大寇郡县”;章帝元年(76年)二月武陵蛮陈从反;三月(78年)冬溇中蛮覃儿健复反;和帝永元四年(92年)冬十月,澧中、溇中蛮谭戎等反……。至三国鼎立,这一带更成为刘备和孙权争夺的对象,族群之间互动更盛。东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处于分裂之世,在武陵地区居住着的族群,更是“种类繁多,言语不一,咸依山谷”(《南齐书》卷58蛮传),或称“蛮”、“诸蛮”,或称“巴夷”、“巴蛮”,交往更多。其中,鄂西川东沿长江沿岸,有称“峡中蛮”的,“陬落尤盛”。据《周书·蛮传》载:“有冉氏、向氏、田氏者……大者万家,小者千户,更相崇树,潜称王候,屯据三峡。”梁在今三峡置信州,北周沿之,故此地族群经混杂后又被称之为“信州蛮”(《周书·蛮传》)。另有被称之为“建平蛮”之向光候者,亦所居皆深山重阻,人迹罕至焉,经常“寇暴峡川,巴东太守、荆州刺使朱修之遣军讨之,光候走清江”,即今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带,又回到古巴人始祖廪君蛮的老家。到南齐时,其势更盛,至齐明帝永明五年(483年)初,向宗头又率众“五千人为寇。”(《南齐书·蛮传》)这些反抗斗争,声势在这些地区也算比较大的。战乱虽为残酷,但从客观上看,对于族群之间的互动,经济文化的交流,土家族基因的产生,还是有利的。对于这一地区土家族共同体的形成,则起着催生的作用。

(二)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中期,也是封建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一个时期。在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里,由于中央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羁縻政治制度的实施,更有利于各族群众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社会的稳定,加速民族的形成。土家族,作为一个封建类型的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正是形成于这一时期。

    公元618年,隋炀帝死,唐国公李渊自立为帝,是为唐朝。唐代巩固并发展了全国的统一大业,适应了当时历史条件,中央集权更加完善。尤其是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时代,提出了“以文治国”的总方针,“以人为本”,“先存百姓”,比较注意轻徭薄赋和提高生产力,从而促进了当时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全面发展,出现了我国第二个封建盛世——“贞观之治。”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唐代在对待我国少数民族问题上,也执行了一条比较开明的政策。他们吸取了以往历代王朝在治边上“弃德穷兵”以取颠复的教训,一反“贵中华、贱夷狄”的观点,而取“抚九族以仁”(《离范·君本》)。从而实现了“蛮夷平服”、“胡越一家”的古代少有的民族状况(《旧唐书》卷1高祖纪)。

    到了宋代,历史虽然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分裂,但仍然沿着重新统一走向进步。随着北宋中央集权政治的重建,到了十一世纪以后,我国封建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一定发展。尤其是值得注意的,到了南宋时期,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十分有利于南方民族的发展。生活在湘鄂渝黔边武陵山区的众多族群,也迅速聚集起来,即正式形成了土家族这一民族共同体。

    在土家族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起过很大的政治作用的,是唐宋时期在武陵山区所实行的羁縻制度。作为一种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的治理形式,羁縻制度早在隋代即已提出,唐武德年间正式出现,至贞观时期进一步制度化,逐在全国推行。史载:唐初“杂侧荆、楚、巴、黔、巫中的彭水蛮等先后归服于唐,唐令其自己治理其地,开内地羁縻州县之始。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开州蛮冉肇则被获,唐设立峡州刺使,统辖峡、夔、涪、黔、巫、施等州。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黔州都督府,以督黔、施、业、辰、充等州。天绥二年(公元692年)唐将辰州所属大乡(今永顺、龙山、保靖部分地)、三亭(今保靖、秀山部分地)等合并为溪州。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3年),又分大乡部分地置洛浦县,以后又把洛浦、招谕(今凤凰县部分地)改为锦州。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又分天下为十五道,巴东、澧阳等郡隶山南东道;黔中、泸溪、清江、灵溪、宁夷等郡隶黔中道,“尝以黔州控扼险要,往往置重兵,以兼总羁縻州郡”(《通典》卷一百八十三)。其主要一项内容,即利用当地族群首领治理其地,以“巴酋子弟,量才授仕,置之左右”(《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八)。《来凤县志》卷二十七亦称:“唐初,溪洞蛮酋归服者,世授刺使,置羁縻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如:冉安昌被封为思州招慰使,田世康为黔州刺使,田英为德州刺使,等等。

    羁縻制度发展到宋代,更有所加强。宋初,湘鄂渝黔边的溪洞诸蛮先后归服中央王朝。为加强控制,宋在荆湖路澧州澧阳郡设立石门、慈利等县,在归州巴东郡设立巴东等县,在峡州设长阳、巴山等县,在辰州设立泸溪沅陵等县,在夔州路之下设立黔州黔中郡,辖彭水、黔江等县,在施州清江郡设立清江、建始两县。总计,在今土家族聚居区域的荆湖路设三十八个羁縻州,主要集中在沅江以北。在夔州路设四十九个羁縻州。在这些地区,“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适之。”(《宋史》卷四百九十三)利用其头人进行统治,这些首领的任命、升降、调换,都必须经过宋王朝认可,可以世袭。“州将世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县州各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以司以闻,用赐敕告、印符,受命者乃隔江北望拜谢。”(《宋史》卷四百九十三)羁縻州的刺使除有权统辖其属地外,还有权在州内设押亲付使和校吏,即所谓“听自补置”。羁縻州的土官效忠宋朝的,还可以得到升迁。对有功的羁縻州刺使,还用过“赐以疆土”的办法予以笼络。

    总之,从唐至宋,在今湘鄂渝黔边武陵山区土家族中设立的羁縻制度,依靠其首领自理其地,世代承袭,延绵不断,使这一地区较前更加稳定。在这种更加稳定的局面下,溪洞诸蛮不仅加强了和中央王朝的密切联系,而且其内部的经济文化联系性也更加紧密。从而,由于共同的命运,逐渐地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族群分界”。

    所谓“民族意识”和“族群分界”,按已故著名民族理论家熊锡元先生的意见,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它是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第二,在国家生活中,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和维护。”他还指出:也可以将其概括成两个方面,既民族的“分界意识”和“认同意识”,即对异族的“分界意识”和对本民族内部的“认同意识”。这也就是近年来我国人类学界在运用西方人类学的族群理论中关于“族群边界”含义的前期表述。

    对于土家族民族共同体来说,发生在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时期的“溪州之役”和“溪州会盟”,则正是这样一种“民族认同”和“族群分界”的具体展示。
“溪州之役”和“溪州会盟”发生在后晋天福4——5年。其大致经过是:溪州赤石洞蛮彭咸,于南梁开平初年受楚王之命为溪州刺使,后为其子彭仕愁所袭。“当仕愁之世,昆弟力强,多积聚,故能诱诸蛮,皆归之,胜兵万余。”(《九国志楚志·彭师嚆传》)。这就是说,溪州在彭仕愁时期,势力已经比较强大,逐步统一了向、田、覃等诸部而成为溪州地区各部的大首领。一旦势力积聚,他们便开始向楚马朝廷争夺地盘。史载:后晋天福四年(公元939年)八月,彭仕愁率兵万余进攻辰、澧二州。后兵败,遣使求和,同意归附于楚。其要求是:允许彭氏世袭溪州刺使兼诸羁縻州“都誓主”(盟主),其余羁縻州主田、覃、向、龚四姓各世袭其地,统属于彭氏管辖。为巩固盟约,双方还决定于天福五年(公元940年)12月在溪州西北的会溪坪对岸铸立铜柱,镌刻盟文,以为凭证。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溪州之役”和“溪州会盟”。盟文约2118字,其内容除引经据典歌颂了楚马王朝及对彭氏的训诫外,从民族学的角度解读,至少可以说明如下几点:

    其一、五溪“聚族”,已有久远的历史。所谓“片羊  片可接境,盘瓠遗风”,这只是一种泛词,意为与蛮夷之地古夜郎国接壤,承接了上古少数民族遗风。“因六子而分居,入五溪而聚族”,“六子分居”系指氏族部落的分化,实质在于重新“聚族”,指的是部分巴人进入五溪定居,开壁了民族的共同地域。

    其二,彭氏作为土家族重要部分“世传郡印,家总州兵”,已历时三、四代,长千万夫。据《宋史·诸蛮传》载:“初北江蛮酋,最大者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洽、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七,总二十州,皆置刺使,而以下溪州刺使兼都誓主。十九州隶焉,谓之誓下州。”按现在的地理概念,基本上揽括了湘西北部土家族地区,以及鄂西的来凤、咸丰,黔东北和渝东部的土家族地区。这应该说基本上就是今日土家族“共同地域”来历的稳定基地。

    其三,在经历了溪州之役以后,经与楚马协商,对于溪州族群关系现状,得到了确认,既外族承认了其族群构成现状,要其维护社会秩序,“庇尔族类”。这实际上是以“族类”这一封建史藉中的泛称开始认识到了土家族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客观存在,明显地在这一地区进行了“族群分界”。

    其四,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的,就是关于溪州彭氏的来历问题,各种说法均有:有来自江西吉安说的,也有来自贵州说的,还有本地土著说的,都有一定理由和根据。但我们认为,这都是就族源而说,对于民族共同体形成来说,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现在一进入溪州“蛮夷之地”,通过“聚族”,则都“夷化”了,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土家族,这才是最基本的。“溪州会盟”文字的民族学意义,也正在这里。

    与此同时,鄂西施州地区和黔东思州今土家族地区,亦在羁縻制度下,聚集着若干族群,为土家族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二地亦古为蛮夷之地,唐宋年间均实施羁縻制度。唐贞观四年(630年)以务川州设置,仍为羁縻州制,属黔中道黔州都督,辖区约当今日贵州务川、思南、印江、沿河和渝东酉阳、秀山等县地,土著首领为田氏。宋徽宗大观元年(110)年,思州首领田祐恭入朝请求内附,朝廷仍以其地置思州,属夔州路,命田祐恭为思州刺使,从此,田氏世有其地,仍为羁縻州,亦为日后土家地域。在今恩施地,自南北朝北周建德三年(574年)向邹弟兄四人内附设立施州,同时设业州(今建始),下辖清江郡、资田郡。随代改施州为清江郡,唐代又改清江郡为施州,属黔州都督府,宋代施州改属四川省夔州路,在鄂西设立羁縻州县,如安定州(鹤峰县)、富州(来凤)、顺州(宣恩沙道)、保顺州(宣恩李家河)、高州(宣恩高罗)、懿州(咸丰县境)、龙渠县(利川忠路一带)等等,也是今土家族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因为经历了隋唐五代以来羁縻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像“溪州之役”的考验,所以,到了宋代,土家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不仅各种民族因素已经孕育成熟,民族特征显现突出,民族意识更为强烈,而且其民族名称——土家族,也以“士丁”、“士兵”、“士人”的称呼,被他族和王朝所承认了。据载,北宋宝元二年(1039年)有了“士兵”的称号“(《宋史》495卷)”。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在史书中有多处提到了“士人”说:“荆湖南、北路溪洞头首士人……。”“(《宋史》卷294)”这些虽然最初都是他族和王朝对土家族的“他称”,而不是土家族的“自称”,但确实证明了他族和王朝对土家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承认。与汉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始自于他称而直到魏晋时期才被确立一样,是符合民族族称先于他称而后“自称”的民族形成发展历史规律的。

相关文章
·土家族为“僰人”说
·石门土家族族源探秘
·湘西土家族起源推理
·土家族族源与发展的探讨
·土家族族别符号体系的构建和传播
·“毕兹卡”考释
·先秦时期澧水流域土家族族源探索
·土家族的族源问题和湘西州土家族的由来
·土家族与古代巴人的历史文化渊源
·土家族的来历

版权与免责声明 | 进入论坛

 
图说分享
· 挖土锣鼓歌
· 土家族“竹报平安”
· 土家族征兆与忌讳
· 神往的武陵
· 沿河土家情歌及其艺术美
· 土家民俗—蛋卜
· 土家族挖土歌调
· 建始土家族年俗实录

德江傩堂戏

土家八宝铜铃舞

土家摆手舞沿革

与神共舞走进土家人的傩堂
· 神往的武陵  
· 恩施板桥土家礼俗  
· 土家族的狩猎活动“赶仗”  
· 土家苦情歌的文化阐释  
· 我记忆中的土家巫医  
· 对恩施土家女儿会的给定与诠释  
· 土家族起居习俗  
· 土家族形成和稳定的历史过程  
   土家族摆手舞的起源
   长阳土家族的过年习俗
   土家花鼓子
   鄂西土家族的传统民歌
   土家族婚俗中的猪脚文化
   薅草锣鼓土家人的劳动进行曲
   土家族婚嫁习俗
   土家族哭嫁歌的艺术特点与价值
关于我们 |  网站介绍 |  管理团队 |  申请链接 |  欢迎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大事记

版权所有:土家族文化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2号楼6单元601室 
技术支持:北京比兹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5811366188 QQ:649158369    邮箱:tujiazu@vip.sina.com    
本网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或书报杂志,版权归作者所有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鄂ICP备08100481-1号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5973

京ICP备13015328号-2